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526

5526.“这样,我

5526.“这样,我就把你们的弟兄交给你们”表这样真理就会变成良善。这从西缅和雅各的十个儿子的代表清楚可知:西缅,即此处“交给他们的弟兄”是指意愿中的信(参看5482节);雅各的十个儿子,即此处约瑟把西缅所“交给”的人,是指属世层中教会的真理(5403, 5419, 5427, 5428, 5512节)。“这样,我就把你们的弟兄交给你们”之所以表示这样真理就会变成良善,是因为当“交给”意愿中的信时,真理就变成了良善。
  事实上,一旦属于教义的信之真理进入意愿,它就变成了生活的真理和行为上的真理,这时就被称为良善,也变成属灵的良善;主会在人里面利用这良善来形成一个新意愿。意愿之所以使得真理成为良善,是因为就本身而言,意愿只是爱;凡人所爱的,他都会意愿;凡他不爱的,他都不会意愿;还因为凡出于爱,或从爱流出的,都被人感觉为良善,因为他以此为快乐。由此可知,凡出于意愿或从意愿流出的,都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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