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461.“可以留你们中间的一个兄弟囚在那看守所屋子里”表意愿中的信必须被分离出去。这从“西缅”的代表和“囚在那看守所屋子里”的含义清楚可知:“西缅”,即他们“中间要被囚禁的那一个兄弟”(42:24),是指意愿中的信(参看3869-3872, 4497, 4502-4503节);“囚在那看守所屋子里”是指被分离出去(5083, 5101, 5452, 5456节)。此中情形是这样:当意愿中的信,或说渴望将真理付诸实践的意愿与那些处于教会真理的人分离时,在这种情况下,与神性的联结如此微弱,以致它不过是一种意识。
对已重生的人来说,神性从主流入良善,并由此流入真理;或也可说,流入他的意愿,并由此流入他的理解力。所以,处于信之真理的人从主接受良善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在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中为他形成一个新的意愿(至于为何在理解力部分,可参看927, 1023, 1043, 1044, 2256, 4328, 4493, 5113节),并且流入那里,产生对行善,也就是向邻舍施行仁爱的情感。由此可见“西缅”所代表的意愿中的信在居间层,即“便雅悯”出现之前被分离出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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