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454.“若不真,我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你们一定是奸细”表否则,可以确定你们只是为了利益而拥有真理。这从“法老的性命”和“奸细”的含义清楚可知:“法老的性命”是指一种确定性(参看5449节);“奸细”是指那些唯独为了物质利益而对教会真理感兴趣的人(5432, 5438, 5447节)。我们之所以不再进一步解释这些和此前的话,是因为它们已经以一种总体的方式被解释了;而且它们都是诸如无法清晰、明白地进入理解力的那类事。因为总体概念必须先存在于理解力中,然后才能添加诸如包含在之前那些话中的那类具体细节。若不先接受总体概念,具体细节绝不会被允许进入。事实上,它们会使人厌倦,或说是厌烦的源头,因为对这类细节的情感不会存在,除非在此之前总体概念带着情感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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