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36

536.前面大量论述

536.前面大量论述了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教会所拥有的感知力,如今感知却成了完全不为人知的东西。对它的这种无知如此之大,以至于人们以为它是一种持续的启示,或人里面与生俱来的东西。有的以为它纯粹是幻想,有的则以为它是其它某种东西。但无论他们怎么想,事实都是,感知是主赋予那些拥有爱之信的人的属天品性本身;具有无穷变化的感知遍及整个天堂。因此,为使人们能对感知拥有某种概念,蒙主的神性怜悯,我稍后会描述存在于天堂中的各种感知的性质(1383-14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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