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355.“因为神使我多结果实”表随之源于良善的真理的增多。这从“多结果实”的含义清楚可知,“多结果实”是指增多,即源于良善的真理的增多;因为“结果实”论及良善,“增多”论及真理(43, 55, 913, 983, 1940, 2846, 2847节)。在原文,“以法莲”这个名字源于表示结果实的一个词,其性质就包含在这句话里:“神使我在受苦之地多结果实”。该性质就是,在那里所遭受的试探结束后,源于良善的真理在属世层里面增多。不过,必须简要描述一下何为源于良善的真理的增多。当人处于良善,也就是对邻之爱时,他也处于对真理的爱。故他越处于这良善,就越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因为良善存在于真理里面,犹如灵魂存在于它的身体里面。
因此,良善使真理增多的程度,就是它自我繁殖的程度;它若是真仁爱的良善,就会在真理里面并通过真理无穷无尽地自我繁殖。因为良善或真理是没有限制的。这种无限就存在于真理或良善的每一个形式里面,因为每一个形式都来源于这无限。然而,这种无穷无尽的品质永远无法与无限本身相提并论,因为有限与无限之间没有任何比率关系。今日的教会几乎没有任何真理的增多,原因在于:如今纯正仁爱的良善是不存在的。教会以为人只要简单地知道他出生所在的教会的信条,并以各种方式坚定赞同它们就足够了。但是,凡处于真仁爱的良善,并由此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都不会同意这一点,而是渴望从圣言得到启示,澄清何为真理,并在坚定赞同这真理之前先明白它。此外,他凭良善明白真理,事实上,对真理的感知源于良善;因为主就在那良善里面,并赐予感知。当人以这种方式从主接受真理时,他就会使这真理无限增多。这好比一粒小种子长成一棵大树,结出更多小种子;这些小种子反过来又长成花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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