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305

5305.“和他众臣

5305.“和他众臣仆眼里(都为好)”表属世层中的一切事物都非常满意。这从“这话在他们眼里都为好”和“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这话在他们眼里都为好”是指非常满意的感觉,如刚才所述(5304节);“仆人”是指属世层中的事物,尤其外层属世层中的事物。“仆人”这个词出现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就内义而言,它表示服务某种其它事物之物,一般表示相对于上面的事物来说,在下面的一切事物。因为按照次序,低层事物要服务于高层事物;并且低层事物越进行服务,就越被称为“仆人”。然而,在目前的语境中,被称为“仆人”的,是属世层里面的事物,属世层一般由“法老”来代表。总的或共同的整体必通过它的个体或具体部分来进行服务,正如无论在哪个国家,公共利益都是由它的个体臣民来服务的。“法老”代表总体上的属世层(参看516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