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287

5287.“一个有聪

5287.“一个有聪明有智慧的人”表关于所流入的真理与良善。这从“聪明人”和“智慧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聪明人”是指真理;“智慧人”是指真理的良善。要知道,就内义而言,“聪明智慧人”不是指任何实际这样的人,而是指从实际的人抽象出来,使某人聪明、智慧,或属于聪明智慧人的东西,因而是指真理与良善。在来世,尤其在天堂,一切思维,随之一切语言都是由不涉及任何实际的人,或说从人抽象出来的形像构成;因此,那里的思维和语言具有普遍性,相对来说没有限制。因为思维和语言一旦局限于特定的人,尤其局限于他们个人的品质,并且局限于名称,以及话语,就会变得不再那么普遍,而是局限于某种特定事物,并停留在那里,不再偏离它。另一方面,只要不专注于这类事物,而是专注于从它们抽象出来,或相距甚远的实体,它们就不再局限于某种特定事物,而是扩展到自己之上;结果就获得一个更高级、因而更普遍的画面。
  这一点从人的思维很明显地看出来。人的思维越关注说话者的实际话语,就越不关注他的意思。而且,人的注意力越集中于铭刻在他记忆中的特定观念,越专注于它们,就越不会察觉真实事物的性质。更重要的是,他越是在一切事物中关注自我,就越束缚自己的思维,越使自己不能以总体的方式看待任何事物。这解释了为何人在何等程度上爱自己胜过别人,就在何等程度上缺乏智慧。由此可见为何在字义上局限于实际人物的那些描述或事物在内义上表示从这些人物抽象出来,或说与他们无关的事物(参看5225节)。圣言的各个地方都对“智慧”、“聪明”和“知识”作了区分;“智慧”用来表示源于良善之物,“聪明”用来表示源于真理之物,而“知识”用来表示诸如存在于人的属世层中的这二者;如摩西五经:
  我也以神的灵充满了比撒列,使他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能作各样的工。(出埃及记31:2-3;35:30-31)
  又:
  你们要按着各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的人,我立他们为你们的首领。(申命记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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