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284

5284.“神必速速

5284.“神必速速成就”表全部实现。这从“成就”和“速速成就”的含义清楚可知:“成就”当论及神时,是指提供(5264节),因而是指实现,因为凡属神性治理的事都必实现;“速速成就”是指全部实现。就内义而言,“速速”或“迅速”不是指很快,而是必定,以及全部,因而是指全部实现。因为迅速有时间的含义,而灵界并没有时间,在那里状态取代了时间;因此,在灵界,时间上的迅速与对应于迅速的那种状态有关。这种对应状态的性质是这样:许多力量一起朝结果作用,因而致力于必定、全部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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