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244

5244.“于是,法

5244.“于是,法老差人”表新属世层的倾向。这从“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法老”是指新的属世人,如前所述(5079, 5080节)。“于是,法老差人去召约瑟”表示接受属灵层的属天层的倾向。这样的倾向从下面的经文(41:40-43)明显看出来,即:法老派他掌管他的家,治理埃及全地,并说他的民都必与约瑟亲嘴。这意味着,当状态完全或完整时,也就是说,当一切都在属世层中提供好,以接受从内层或高层而来的流注,将自己联结于所流入之物时,属世层就拥有那种倾向,也就是拥有接受的情感。当此人正被主变新时,这一个便以这种方式适应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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