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229

5229.“我今日想

5229.“我今日想起我的罪来”表关于分离的状态。这从“罪”和“想起”的含义清楚可知:“罪”是指属于颠倒次序的过犯(参看5076节);“想起”是指结合(5169节)。因此,“想起罪”表示与那些属于颠倒次序的过犯结合,因而与“法老”所代表的属世层分离。因为凡与属于颠倒次序的过犯结合的,都与构成真正次序之物分离。“想起”之所以表示结合,是因为在来世,某人的想起会产生结合。事实上,若一旦有灵人想起另一个灵人,后者就会出现在他身边,并且如此充分以致这二者能彼此交谈。这解释了为何天使和灵人能与他们所认识或听说的所有人见面,能看见他们,与他们同在并交谈,当然前提是主允许他们回想起这些人来(参看11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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