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228

5228.“说”表由

5228.“说”表由此产生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发觉或觉察、感知(参看1791, 1815, 1819, 1822, 1898, 1919, 2080, 2619, 2862, 3395, 3509节)。至于何谓由思维所产生的感知,无法给予清楚的解释,因为如今根本没有人知道何为属灵的感知;人不知道的东西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无论向他描述得有多好。因为感知只是与人同在的天使的言语和思维。当这种言语或思维流入时,它就变成了对事情是否真实的感知。然而,这只发生在那些处于爱与仁之良善的人身上,因为它通过良善流入。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感知产生思维,因为他们所拥有的感知能力是他们思维的总源头。然而,由思维所产生的感知的确被赋予了,但它只是一种表象。关于这个奥秘,我们无法详述,因为如前所述,如今根本没有人知道何为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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