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222

5222.“法老的灵

5222.“法老的灵烦乱”表混乱。这从“灵烦乱”的含义清楚可知,“灵烦乱”是指被置于混乱中。此处的“灵”,如在别处圣言几次所提到的那样,表示人的内层情感和思维,它们也构成他的灵。古人称这些东西为灵;但他们所说的灵特指肉身死后还会活着的内层人;而如今在这层意义所说的“灵”是指纯粹的思维,这种思维除了它所在的肉身外,没有任何主体。
  这种不同理解的原因在于,人们不再相信内层人才是一个人的真正自我,或说这个人自己。确切地说,他们以为一般人称之为灵魂或灵的内层人是纯粹的思维,这思维没有适合它的一个主体。因此,他们以为,它既是没有一个主体的思维,那么在肉身死后,就会像某种空气或火焰般的东西那样消散。这就是如今人们对“灵”的理解,如当经上说“灵里烦乱”、“灵里悲伤”、“灵里欢喜”、“灵里快乐”时的情形。而事实上,正是内层人本身被称为灵,并且烦乱、悲伤、欢喜、快乐。这内层人尽管不为肉眼所见,却存在于一个完整的人形里面,就在思维所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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