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213

5213.“又肥大又

5213.“又肥大又佳美”表信与仁的事物能被注入这些知识。这从“肥大”和“佳美”的含义清楚可知。“肥大”在论及谷物的“穗子”所表示的记忆知识时,是指能接受信之良善的事物,因而是指信的事物能被注入的事物;因为记忆知识是器皿,当“肥大”论及它们时,它表示接受诸如属于源于仁之信的那类事物的能力。“佳美”在论及谷物的“穗子”所表示的记忆知识时,是指能接受仁之良善的事物,因而是指仁的事物能被注入的事物。“肥大”与信的事物有关,“佳美”与仁的事物有关,因为这在圣言中是一以贯之的用法。事实上,每当这两个形容词用于同一个事物时,一个与信的事物有关,一个与仁的事物有关;这是因为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每个细节中(参看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4137e, 5138节)。“肥大”表示信的事物,“佳美”表示仁的事物,这一点也可从前面关于母牛的类似描述(5199, 5200节)明显看出来。
  信与仁的事物能被注入的记忆知识有很多,它们包括“埃及”在正面意义上所表示的教会的一切记忆知识,如前所述(4749, 4844, 4964, 4965节);因而包括系关于对应、代表、有意义的符号、流注、次序、聪明与智慧、情感的真理的一切记忆知识。事实上,它们包括自然界的内部与外部的所有真理,无论可见的还是不可见的,因为这类真理对应于属灵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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