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200.“肌肉肥壮”表属于仁之物。这从“肥壮”或“脂油”和“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肥壮”或“脂油”是指属天之物,在此用来论及从爱与仁所流出的良善(参看353节);“肌肉”是指因从主所得来的良善而活过来的心智意愿部分(148, 149, 780, 999, 3812, 3813节),因而是指从爱与仁所流出的良善。由此可知,“肌肉肥壮”表示属于仁之物,因为“长相俊美”表示属于信之物。“母牛”所表示的属世层的真理在此以这种方式通过它们的形式和本质来描述:它们的形式在于信的事物,他们的本质在于仁的事物。这一事实无法从字义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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