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148

5148.“是膳长所

5148.“是膳长所做的工”表照着这种感官能力的各种功用。这从“所做的”和“膳长”的含义清楚可知:“工”是指照着各种功用,如下文所述;“膳长”是指受意愿部分支配的感官能力(参看5078,5082节)。“工”之所以表示功用,是因为它论及意愿部分,或受意愿部分支配的感官部位。凡通过这个感官部位所行,并被称为“工”的,必是有用的。仁爱的一切行为并不是别的,因为仁爱的行为是意愿所做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已实现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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