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133.“向法老提说我”表与内层属世层的交流。这从“向某人提说”的含义和“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向某人提说”是指交流;“法老”是指内层属世层(参看5080,5095节)。“与内层属世层的交流”意思是通过对应的结合。内层属世层就是那从理性层接受真理与良善的观念,并为它们所服务的功用而将它们储存起来的,因而是那直接与理性层交流的。但外层属世层则是那接受形像,并由此接受对经由感官来自世界的事物的观念的。这后一种观念若不从存在于内层属世层中的观念那里获得光明,就会产生错觉,这些错觉被称为感官错觉。当人陷入这些错觉时,除了与它们一致,或给予它们支持的东西外,他什么也不信,如对应关系不存在时的情形。如果此人没有被赋予仁爱,就不存在任何对应关系;事实上,仁爱是带来结合的手段,因为仁之良善包含来自主的生命。这生命将真理排列成序,由此赋予仁爱以一种外在形式,也就是他能在其中呈现自己的一个形像。这种形式在来世显为可见,是天使的形式本身。因此,所有天堂都是仁爱的形式;该仁爱的美丽是从信之真理那里获得的,这美丽里面的生命则是从仁之良善那里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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