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095

5095.“埃及王的

5095.“埃及王的”表受内层属世层支配的。这从法老或“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在本章,法老或“埃及王”是指属世层的一个新状态(5079,5080节),因而是指内层属世层,因为该层已变新。至于何为内层属世层,何为外层属世层,可参看前文(5094节)。必须简要阐述圣言的内义,无论历史部分的,还是预言部分的,是何性质。当历史意义提及许多人物时,如此处的约瑟、法老、护卫长、酒政和膳长,其实他们在内义上表示各种事物;但这一切只存在于一个人里面。原因在于,名字表示不同的属灵事物,如此处“约瑟”代表来自理性层,也在属世层里面的属天-属灵层方面的主;“法老”代表属世人的新状态,也就是内层属世层方面的主;“酒政和膳长”代表那些属于外层属世层的事物方面的主。这就是内义的性质;其它地方也一样,如提及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地方。就字义而言,他们是三个不同的人;但就至高意义而言,这三人代表主:“亚伯拉罕”代表神性本身,“以撒”代表祂的神性理性层;“雅各”代表祂的神性属世层。这种情形可见于先知书,有时先知书的经文只有名字,要么是人名,要么是国名,要么是城名;然而,就内义而言,这些名字一起表现并描述一个实体或事物。人若意识不到这一点,可能很容易被字义误导去思想各种各样的事物;结果,一个实体或事物的观念就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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