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082

5082.“酒政长和

5082.“酒政长和膳长”表总体上转离受理解力部分和意愿部分支配的感官能力。这从“酒政”、“膳长”和“长”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理解力支配并服从理解力的感官,如前所述(5077节);“膳长”是指受意愿支配并服从意愿,也如前所述(5078节);“长”是指首要之物(参看1482,2089,5044节),在此是指普遍的,或常见的;事实上,首要之物也是常见的,因为它统治整个其它的。相对于具体细节,首要事物作为总体和全面之物而存在,以便它们能构成一体,消除任何不协调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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