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070

5070.被赋予义人

5070.被赋予义人的永生是从良善流出的。良善拥有生命在自己里面,因为它来自主,而主是生命本身。来自主的生命里面就有智慧和聪明;因为智慧就在于从主接受良善,然后意愿良善;而聪明在于从主接受真理,然后相信真理。那些接受这种智慧和聪明的人就拥有生命;由于幸福与这种生命联结,所以这“生命”也表示永恒的幸福。那些陷入邪恶的人正好相反。诚然,他们看上去,尤其他们自己觉得似乎拥有生命;但这种生命在圣言中被称为“死亡”,实际上就是属灵的死亡;因为他们在任何良善上都没有智慧,在任何真理上都没有聪明。凡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点,由于良善及其真理含有生命在里面,故生命不可能存在于邪恶及其虚假里面,因为这些本质上是良善和真理的对立面,并且毁灭生命。因此,此处所讨论的人除了疯子所拥有的那种生命外,没有别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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