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034

5034.“他的怒气

5034.“他的怒气就发作了”表对属灵真理的憎恶。这从“怒气”的含义清楚可知,“怒气”是指违背仁之良善(357节),因而是指憎恶,在此是指对属灵真理的憎恶,因为该真理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怒气”之所以表示憎恶,是因为只要人向别人发怒,他就会对这个人感到厌恶;事实上,当有人或有事物冒犯人藉以与某人或某个具体事物联结的爱时,怒气就会发作或激起。当这种联结被打破时,此人就会发怒或怒不可遏,仿佛他生命中某种赋予他快乐的东西,因而其生命的某种东西丧失了。这种难过会转变为悲伤,而悲伤则转变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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