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03.上古教会的感知力不仅在于感知何为良善和真理,还在于行善的欢喜和快乐。没有行善的这种欢喜快乐,感知力就没有生命,欢喜快乐是感知力的生命的源头。诸如上古教会所享有的那种爱和源于爱的信之生命,是发挥功用的生命,也就是伴随功用的良善与真理的生命。主从功用,通过功用并照着功用赋予生命。没有用的东西不可能有生命在里面,因为凡没有用的东西,都被丢弃。在这方面,上古之人是主的样式,因而在感知力上也成为祂的形像。感知力在于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因而知道何为信的实质。人若拥有爱在里面,就不会满足于知道,还要以行良善和真理,也就是致力于功用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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