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01.随着时间推移,教会的交替,正如前面说的,一个从另一个生出,类似于果实或果实里面的种子。它们的中间或至内在部分可以说有果实的果实或种子的种子,后续发展的周边部分依次从至内在部分存活,或说果实或种子的每一层都依次从在它之前的那一层获得生命。因为距离至内在部分越远,越趋向表面或周边,里面的果实或种子的本质就越少,直到最终只有一层皮或覆盖物,果实或种子在那里终结。或就像脑,其至内在部分是被称为皮质的精微组织,这些物质为灵魂的运作提供了一个起点和媒介。从它们那里按次序先出现的是较为精细的覆盖物,然后是密集的覆盖物,再后来是被称为脑膜的普遍覆盖物;这些普遍覆盖物以更普遍的覆盖物为边界,最后终止于最普遍的覆盖物,也就是头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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