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994

4994.“在这家里

4994.“在这家里没有比我大的”表那良善在时间上是优先的,在状态上则不是优先的。这从“在这家里没有比我大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在这家里没有比我大的”是指一方的王权与另一方的均等,因而这二者都是优先的。但内义上的思路明显可知,非属灵的属世良善在时间上是优先的,而属灵的属世良善在状态上是优先的;这一点也也可从前面的说明(4992节)明显看出来。在状态上优先意味着在品质或性质上更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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