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993

4993.“他把所有

4993.“他把所有的都交在我手里”表一切事物都服从它的权柄和掌控。这从前面所述(4978节)清楚可知,那里有相似的话。不同之处在于,那里所论述的主题是属世层里面的属灵层的属天层所经历的第二个状态;因为那时,属世良善将自己应用于真理,并将这真理变成它自己的(4976, 4977节)。在此状态下,良善实际掌权,而真理表面上掌权;这就是为何那里的话表示属于那良善的一切事物似乎都服从它的权柄和掌控。然而,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属灵层的属天层所经历的第三个状态;此时,存在于属世层里面的那良善已变得属灵。由于在这种状态下,属灵的属世良善不将任何事物变成自己的,所以现在所用的这些话表示一切都服从属灵层的属天层的权柄和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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