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992

4992.“看哪!在

4992.“看哪!在家里,我主什么也不知道”表属世良善甚至不渴望将任何事物变成自己的。这从他的“主”和“在家里什么也不知道”的含义清楚可知:“主”是指属世良善(参看4973节);“在家里什么也不知道”是指不渴望将任何事物变成它自己的。这些话的含义若不凭内义上的思路,就无法看明白,因为现在论述的主题是第三个状态,在第三个状态下,属灵层的属天层存在于属世层中。在此状态下,属灵的属世良善和真理与非属灵的属世良善和真理分离。因此,“在家里什么也不知道”表示没有将任何事物变成它自己的那种渴望。不过,这些事是奥秘,若不通过例子,就无法看明白。
  故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唯独出于欲望与人的妻子结合,这是某种非属灵的属世之事;出于婚姻之爱与人的妻子结合,这是某种属灵的属世之事。此后(即当他成为她的丈夫时),他若唯独出于欲望与妻子结合,就会视自己为罪人,和性行为不道德的人没什么两样;因此,他不再渴望将这种欲望变成自己的。再举一例:向朋友行善只是因为他是朋友,却不管他的品质如何,这就是一种非属灵的属世行为;但由于居于朋友里面的良善而向他行善,尤其将良善作为要向其行善的朋友,这是一种属灵的属世行为。当人持这种态度时,他便意识到,他若向邪恶的朋友行善,就是一个罪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是在通过这个朋友向其他人行恶。当处于这种状态时,他就不会去将以前存在于他里面的非属灵的属世良善变成自己的。其它一切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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