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984.“除了自己所吃的饭,别的事一概不知”表来自那里的良善成了它自己的。这从“饭”和“吃”的含义清楚可知:“饭”是指良善(276, 680, 3478, 3735, 4211, 4217, 4735节);“吃”是指变成自己的(3168, 3513e, 3596, 3832, 4745节)。他“除了自己所吃的饭,别的事一概不知”表示只接受良善。有人或许以为当良善将真理变成它自己的时,它是将系信之真理的那种真理变成了它自己的;而事实上,它是将真理之良善变成它自己的。不为功用的真理确实能靠近,但不会进入。真理所带来的一切功用都是真理的良善。不为功用的真理会被分开;其中有的被保留下来,有的则被抛弃。被保留下来的真理是诸如以多少有点遥远的方式通向良善的那种,实际上是真正的功用。而那些被抛弃的真理不会通向良善,也不会与良善联结。一切功用最初都是教义的真理,但随着它们发展,却变成了良善。当人照这些真理行动时,它们就变成了良善,因为将这种性质赋予这些真理的,是此人的实际行为。一切行为皆源于意愿,意愿本身就是那使最初作为真理存在之物变成良善的。由此明显可知,在意愿中,真理不再是信之真理,而是信之良善;带来幸福的,不是信之真理,而是信之良善。因为后者影响人生命的基本成分,赋予它内在的快乐或幸福,在来世则赋予被称为天堂喜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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