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939

4939.有一次,当

4939.有一次,当我被提入天堂时,我觉得我的头似乎在那里,而我的身体在它下面,我的脚在更下面。我由此觉察人里面的高级和低级事物如何对应于大人里面的这些事物,一个又如何流入另一个,也就是说,属天之物,即爱之良善和次序的第一层级如何流入属灵之物,即源于那良善的真理和次序的第二层级,最后又如何流入属世之物,即次序的第三层级。由此明显可知,属世事物就像脚,支撑高级事物止于其上。更重要的是,灵界与天堂终止于自然界。正因如此,整个自然界是代表主国度的一个舞台,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代表(2758, 3483节)。自然界照这种次序凭流注持续存在,没有这种流注,它甚至无法存活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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