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936

4936.有几次,手

4936.有几次,手持棍棒的灵人出现了,我听说他们是巫师。他们在前面,离右边很远,在洞穴深处。更恶毒的巫师隐藏得更深。他们似乎手持棍杖,还通过幻觉制造出许多种棍棒,以为他们能用这些棍棒行出神迹。他们以为这些棍棒拥有力量在里面,他们之所以如此以为,是因为右手和右臂因着对应而是力量和能力的化身,而这些棍棒则是那支撑右手和右臂的。由此清楚向我显明为何古人将棍棒归给巫师,因为古代的外邦人从代表性的古教会那里得到这种观念;而在古教会,棍棒和手一样,表示能力(参看4876节)。由于它们表示能力,当行神迹时,摩西被吩咐伸杖或伸手(出埃及记4:17, 20; 8:1-11, 16-18; 9:23; 10:3-21; 14:21, 26, 27; 17:5, 6, 11, 12; 民数记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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