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911.“犹大承认”表因为这些是他们的,所以他们作出肯定。这从“承认”的含义清楚可知,“承认”是指肯定,这是因为他凭信物承认她所怀的孩子是他的。这段经文描述了这个民族的秉性,其秉性是这样:尽管这个民族将教会的内在弃如虚假,然而在接受这内在属于它的暗示时,他们仍接受并肯定它。那些如这个民族那样陷入爱的污秽,也就是陷入贪婪,同时陷入自我之爱的人不能提升自己的心智,从其它角度而非自我看待真理。因此,当一个真理被归给他们自己时,他们肯定它。例如,他们若被告知,圣言本身是神性,包含天堂的奥秘,以及诸如只能被天使理解的那种奥秘,就肯定这个真理,因为他们把圣言看成是他们自己的,圣言是为了他们,在他们中间,在字面上与他们有关。但是,若奥秘或属灵真理本身被透露给他们,他们就会拒绝它们。
他们若被告知,其教会的仪式本身都是神圣的,就肯定这个真理,因为他们将这些仪式看成是他们自己的。但他们若被告知,那些神圣事物居于内,然而却脱离这些仪式,就会否认。再如,若他们被告知,犹太教会是属天的,以色列教会是属灵的,并且若有人真的向他们解释何为属天的和属灵的,他们也会肯定这一点。但他们若被告知,这些教会之所以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是因为它们里面的一切细节都代表属灵和属灵之物,这种代表关注实际事物,而非这个人,他们就会否认它。又如,他们若被告知,摩西的杖拥有来自耶和华的权能,因而拥有神性大能,就会肯定这一点,称其为真理。但他们若被告知,这种权能不在这杖上,只在神性诫命中,就会否认这一点,并称其为虚假。
他们若被告知,摩西所举的铜蛇医治了那些被蛇所咬的人,因而这个东西是奇迹,就会肯定它。但他们若被告知,它里面并没有医治或异能,这些都出于它所代表的主,则会否认它,称其为虚假(对比各处经文关于蛇的记载和阐述,民数记21:7-9;列王纪下18:4;约翰福音3:14,15)。他们在被告知的其它一切事上的反应也是如此。这些就是“犹大承认”所表示的事,并且就这个民族而言,犹大所表之物与“他玛”所代表的教会内在相结合。由于这就是这些事物的性质,所以犹大亲近他,不是像一个近亲属亲近已故丈夫的妻子,而是像一个嫖客亲近一个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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