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909

4909.“说,这些

4909.“说,这些东西是哪一个人的,我就是从哪一个人怀的孕”表这种特征就包含在他们的宗教表象中。这从“犹大”的代表和“怀孕”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就是此处的“人”,是指犹太民族的宗教表象(4864, 4905节);“怀孕”或怀孩子是指被生出来(4904节),但此处是指包含在里面,也就是说,怀孕。这种产物是第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因反过来又产生了一个结果,所以被称为产生进一步结果的原因,如前所述(参看4904节)。至于他们的宗教表象中究竟包含什么,可参看前面(4899节),以及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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