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862.“见示拉已经长大,还没有娶她为妻”表对于它(即代表性教会的真理)只能与存在于雅各后代,尤其经由犹大而来的后代当中的宗教表象结合的洞察。这从“见”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洞察(2150, 2325, 3764, 3863, 4403-4421节)。洞察在此是指它只能与存在于雅各后代,尤其经由犹大而来的后代当中的宗教表象结合;这是因为“犹大”表示这些后代(4815, 4842, 4852节),因而表示存在于他们中间的宗教表象,它之所以与这宗教表象结合,是因为它无法与示拉结合。“示拉”也代表偶像崇拜(4825, 4826, 4845节),“他玛”所表示的代表性教会的真理无法与偶像崇拜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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