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855.“到亭拿”表状态,也就是为了教会进行请教时的状态。“亭拿”就表示这种状态,这一点也可从士师记明显看出来,其中提到参孙下到亭拿,在那里娶了非利士人的女儿为妻(士师记14:1-4,7);“亭拿”在那里同样表示为了教会进行请教的状态。他从非利士人的女儿当中所娶的妻子在代表意义上是指从并非良善之物那里所获得的真理,因而是指变得模糊的真理,这种真理在此也由“他玛”来代表;因为“非利士人”是指那些拥有信之教义,却没有照之生活的人(1197, 1198, 3412, 3413节)。此外,他玛出现在属于但支派所承受地业(约书亚记19:43)的地方当中。在圣言中,所有地名都表示事物和状态(参看1224, 1264, 1888, 3422, 4298, 44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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