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852

4852.“犹大的妻

4852.“犹大的妻子”表存在于源自雅各,尤其经由犹大而来的民族当中的宗教表象。这从“妻子”的含义和“犹大”的代表清楚可知:“妻子”是指教会(252, 253, 409, 749, 770节),但在此是指一种宗教表象,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犹太民族,这个民族当中并没有教会,只有一个脱离内在事物的教会的外壳(参看4281, 4288, 4289, 4311, 4433, 4500, 4680, 4825, 4844, 4847节),这种教会只能被称为宗教的表象,因为他们处于神圣的外在,完全没有神圣的内在(4293节);“犹大”是指源自雅各,尤其经由犹大而来的后代,如前所述(4815, 48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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