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837

4837.“所以与哥

4837.“所以与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时候,便遗种在地上”表婚姻之爱的反面。这从下文清楚可知。“犹大的长子珥”描述了犹太民族起初所陷入的源于邪恶的虚假;次子“俄南”描述了由后来在这个民族当中占主导地位的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三子“示拉”描述了源于此,并且再后来在这个民族当中占主导地位的偶像崇拜(4826节)。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由俄南所行的事来描述,即他不愿给他哥哥留种,而是遗种在地。这句话之所以表示婚姻之爱的反面,是因为就内义而言,婚姻关系表示属教会之物,也就是教会的本质要素。教会本质上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与该婚姻完全相反,也就是那些陷入这种邪恶的人与该婚姻完全相反。
无论就属灵意义,还是属世意义而言,这个民族没有丝毫婚姻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他们可以娶多个妻子;因为在有属灵意义上的婚姻存在的地方,也就是教会的良善与真理所在的地方,这种行为(即娶多个妻子)是绝不可以的。真正的婚姻绝无可能存在,除非在心有主的教会或国度的人当中,然而在这些人当中也只能存在于两个人之间(1907, 2740, 3246节)。处于真正婚姻之爱的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就对应于属天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其中:丈夫对应于良善,妻子对应于该良善的真理。此外,他们处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便处于这属天的婚姻。因此,凡教会所在之地,永远不可以娶多个妻子。但是,由于雅各的后代当中没有教会,只有教会的代表,或只有没有内在实质的教会的外壳(4311, 4500节),所以他们可以有多个妻子。此外,一个丈夫与多个妻子的婚姻在天堂呈现为这样一个观念或形像,一个良善可以说与多个彼此不一致的真理结合,因而根本就没有良善。事实上,当良善的真理彼此不一致时,该良善就不再是良善,因为良善从真理及其一致性那里获得自己的具体性质。
它还呈现为这样的形象:教会可以说不是一个教会,而是许多个教会;并且这些教会照着信之真理,或教义而彼此分开;而事实上,当良善成为教会的本质要素,并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具体性质,可以说被这些真理调节时,教会才是一。教会是天堂的一个形象,因为它是主在地上的国。天堂分为许多总体社群,和从属于这些总体社群的小型社群;但它们仍通过良善成为一体。那里的良善使得信之真理彼此一致,因为这些真理关注良善,并以它为基础。如果天堂照着信之真理,而非良善划分,那么天堂就不再是天堂,因为根本不会有任何一致性。事实上,天使不可能从主那里拥有生命的合一或一个灵魂。这种合一只在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里面才有可能。因为爱将所有人联结起来;当人人都拥有对良善与真理的爱时,他们就拥有一个共同生命;这生命出自主,因此主就是那将所有人联结起来的。对良善与真理的爱就是所谓的对邻之爱,因为邻舍就是处于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抽象意义上则是良善本身及其真理。从这些事可以看出,为何在教会里面,婚姻必在一夫一妻之间;为何雅各的后代可以娶多个妻子。其原因在于,他们中间没有教会,因此教会的代表无法藉着婚姻建在他们当中,因为婚姻之爱的反面在他们中间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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