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83.接下来的名字,即:塞特、以挪士、该南、玛勒列、雅列、以诺、玛土撒拉、拉麦和挪亚,表示如此多的教会,其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被称为“人”。这些教会最主要的特征是感知,所以那个时代的各个教会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感知的不同。关于感知,我可以在此提一下,唯有对良善与真理的感知在整个天堂掌权或占主导地位。这种感知具有这种性质,它是无法描述的,并具有如此多不同的种类,以至于没有哪两个社群享有同一种感知。在天堂,感知分为属和种;属是不计其数的,每一属里面的种同样不计其数。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383-1400, 1504-1520节)。既然有数不清的属,每一属里面又有数不清的种,每一种下面还有更数不清的亚种,那么显而易见,当今世界对属天和属灵事物知道的何等少之又少,他们甚至不知道感知是什么,即便被告知,也不相信它的存在。在其它事上也一样。
上古教会甚至在感知的各种属和种方面也代表主的属天国度;但鉴于如今,就连最一般方面的感知的性质也完全不为人知,所以重述这些教会的感知的属和种,必显得很奇怪,并且毫无意义。那个时代的人分为家庭、家族和民族,只在各自的家庭和家族内通婚,以便感知的属和种能得以保存,并唯独通过在孩子身上复制父母的性格而得以传承。这也是为何上古教会成员一起住在天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