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825.“她复又生了一个儿子”表偶像崇拜。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在此是指偶像崇拜;因为在他之前出生的表示虚假与邪恶(4821, 4823节)。由此可知三子表示偶像崇拜,因为虚假与邪恶这二者产生偶像崇拜,就包含在它里面。在犹大与迦南妇人所生的三个儿子当中,这个儿子是唯一存活下来的,犹太民族的三分之一就出自他。此处内义上的意思是,这个民族起源于偶像崇拜。这个民族非常倾向于偶像崇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的字义明显看出来;从圣言的内义清楚可知,这个民族一直是偶像崇拜的民族。因为偶像崇拜不仅在于敬拜偶像、雕像和别神,还在于敬拜没有其内在的外在事物。这种偶像崇拜行为一直存在于这个民族当中,因为他们只崇敬外在事物,将内在事物完全抛在一边,甚至不想了解它们。诚然,他们拥有神圣事物,如放有约柜和施恩座的会幕,摆入陈设饼的桌子,灯台,焚香,会幕外献燔祭和祭物的祭坛。这一切都称为神圣,会幕的至内在部分被称为至圣所,以及圣所。他们当中还有亚伦和他们的大祭司所穿的衣服,称为圣衣;因为这些还包括乌陵和土明在其中的以弗得和胸牌,此外还有其它事物。然而,这些事物本身并不神圣,而是因代表神圣事物,也就是主国度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以及主自己而神圣。这些事物更不是由于它们存在于其中的人民而神圣,因为这些人对被代表的内在事物根本没有情感,只对外在事物有情感;而唯独对外在事物有情感就是偶像崇拜。这就是敬拜木、石,以及包裹它们的金、银,这出于一种错觉,即:这些物体本身是神圣的。这就是该民族过去的性质,也是如今的性质。
然而,教会的代表仍能存在于他们当中,因为代表并不关注进行代表这个人,而是关注所代表的事物(参看665, 1097e, 3670, 4208, 4281, 4288节)。因此,他们的敬拜不会使他们在来世蒙福和幸福,只在世上繁荣兴旺,前提是他们坚持作代表,不转向外邦人的偶像,因而变成公开的偶像崇拜者。因为如果他们变成偶像崇拜者,那么这个民族便再也不能代表教会的任何事物。这些就是犹大和他的迦南妻子所生的第三个儿子所表示的偶像崇拜所指的事。该民族当中的这个偶像崇拜来源于他们的内在偶像崇拜,因为他们比其他民族更陷入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4459e, 4750节)。那些陷入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人便陷入内在的偶像崇拜,因为他们敬拜自己和尘世,举行神圣仪式是为了自我崇拜和利益,也就是以自我为目的,而不是以主的教会和国度为目的,因而不是为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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