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820.“就娶了她,与她同房”表犹大支派与这些事物联结,也就是与源于邪恶的虚假所生的邪恶联结。这从“娶了她,与她同房”的含义清楚可知:“娶了她”,也就是说娶她为妻,并“与她同房”是指联结起来,如前面所频繁解释的。因为就内义而言,婚姻代表良善与真理的联结,因为良善与真理是婚姻的源头(2727-2759节),但就反面意义而言,则是邪恶与虚假的苟合,在此是指犹大支派与邪恶并虚假的苟合,因为这话是指着犹大说的,而犹大表示以他命名的支派(参看4815节)。此处经上没有说他娶她为妻,只说他娶了她,与她同房。这是因为这种结合是非法的(4818节),还因为经上如此暗示这不是婚姻,而是淫乱,因而她所生的儿子也是淫乱的结果。邪恶与虚假的结合并非别的。她后来被称为犹大的妻子,下文会讨论“过了许多日子,犹大的妻子书亚的女儿死了”这些话(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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