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8

48.由此明显可知,

48.由此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出于属于理解力的信说话,并在这个过程中确认或强化真理和良善时,他就来到了重生的第五个阶段。这时,他所产生的东西有生命在里头,被称为海中的鱼和空中的鸟。由此也明显可知,当出于属于理解力的信,因而出于属于意愿的爱言说真理,实行良善时,他就来到第六个阶段。这时,他所产生的东西被称为活物和牲畜。此时,他因开始同时出于信和爱行动,故变成一个属灵人,属灵人被称为一个形像;这是接下来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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