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791

关于与大人的对应(续

关于与大人的对应(续)
此处关于味觉和舌头,以及脸与大人的对应关系
4791.舌头提供了通向肺和胃的入口,因而可以说代表了通向属灵和属天事物的前院;之所以通向属灵事物,是因为它服务于肺,并由此服务于言语;之所以通向属天事物,是因为它服务于向血液和心脏供应养分的胃。因为肺对应于属灵事物,心对应于属天事物(参看3635, 3883-3896节)。所以,一般来说,舌头对应于对真理的情感,或对应于大人中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后来处于对源自真理的良善的情感之人。因此,那些热爱主的圣言,渴望从圣言获得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之人就属于这个区域。然而,他们彼此不同,因为有的属于舌头本身,有的属于喉和气管,有的属于咽喉,有的也属于牙龈,而有的属于口唇。因为即使人里面最小的一部分也无不具有一个对应。
我经常蒙允许通过经历得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属于广泛意义上所理解的这个区域。有一次,他们明显进入我的舌头,又有一次进入我的口唇;我被允许和他们说话。我还注意到,有的对应于舌头和口唇的更内在部分,而有的则对应于更外在部分。有些人只有对外层真理的情感,没有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因而只接受外层真理,不接受内层真理,尽管他们并不排斥后者。我在舌头的外层部分,而非内层部分感觉到这些人的活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