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76.“男性和女性”表示信与爱的婚姻,这在前面已经阐述和说明(54-55节)。也就是说,“男性”或“男人(man [vir])”表示理解力和属于理解力的一切,因而表示信的一切;而“女性”或“女人”表示“意愿”和属于意愿的一切,因而表示爱的一切。这也是为何她被称为“夏娃”,这个名字表示唯独属于爱的生命。所以“女性”也表示教会,如前所示;“男性”表示教会的男人(man [vir])(253, 288节)。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当教会是属灵的,后来变成属天的时,它的状态;这就是为何经上先提“男性”,后提“女性”,如在1:26-27中那样。“创造”这个词也与属灵人有关,但后来当婚姻产生,也就是教会变成属天的时,它就不再被称为“男性和女性”,而是被称为“人”(man [homo]),“人”凭他们的婚姻而表示这两者。因此,经上接着说“祂给他们起名叫人”,以此表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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