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742.“就是他身上那件彩衣”表由源于良善的真理之性质所决定的表象之性质。这从“彩衣”的含义清楚可知,“彩衣”是指藉以认识并辨别属世层的属灵层的真理表象(4677节),故在此是指这些表象的性质;因此,经上两次提到“(外)衣”,即“他们就剥了约瑟的外衣,就是那件彩衣”。这些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这一事实从在天堂之光,也就是在来世清晰可见的真理表象可知。来世除了经由天堂来自主,并从祂的神性真理发出的光外,并没有其它光;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天使眼前显为光(2776, 3190, 3195, 3222, 3339, 3340, 3636, 3643, 3993, 4302, 4413, 4415节)。这光照着对它的接受因各天使而异。天使的全部思维通过这光的多样性而形成,世人的思维也是如此,尽管世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对世人来说,这光落入在他的属世人或外在人中来自尘世之光的物质形像或观念。因此,天堂之光在他里面模糊到他几乎不知道其理解力里面的光和视觉来自天堂之光的地步。但在来世,当眼睛的视觉不再依赖于尘世之光,而是依赖于天堂之光时,他的思维来自这一源头就变得显而易见。
当这光从天堂进入灵人界时,它在那里便以各种颜色的表象来显明自己,这些颜色的美丽、多样性和可爱,远远超越由尘世之光所产生的颜色(参看根据经历所阐述的颜色,1053, 1624, 3993, 4530, 4677节)。由于来世的颜色由天堂之光形成,所以它们在起源上只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之表象。事实上,真理凭自己无法闪耀,因为唯独凭自己,它没有任何火焰;相反,良善是它的源头,或说它凭良善而闪耀,因为良善就像发光的火焰。因此,良善的性质决定了从它显现的真理的性质,真理的性质和它闪耀所凭的良善的性质是一样的。由此可见,“彩衣”在内义上是什么意思,即: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因为如前所示,这外衣所属的“约瑟”代表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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