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730.“我们且看他的梦将来怎么样”表关于祂的宣告因他们的算计而变得虚假,并被他们视为虚假。这从“梦”的含义清楚可知,“梦”是指宣告(4682节)。由于这些宣告在他们眼里看似虚假(4726, 4729节),故“梦”在此表示关于神性真理的宣告,尤表这一宣告:主的人身是神性;按照他们观点,这些宣告是错的、假的。它们还被他们视为虚假,这一事实由他们说:“我们且看他的梦将来怎么样”来表示。关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宣告被坚持唯信的信徒看似并继续看似虚假,这一事实从刚才所述(4729e节)可以看出来;因为由恶欲的生命所产生的确认并没有其它表现。
恶欲的生命之所以导致对虚假的确认,还因为他不知道何为天堂,或何为地狱,也不知道何为对邻之爱,何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即便他们知道这些事,事实上仅仅是想知道,他们的思维也完全不同。如今,除了认为对邻之爱就是将自己所拥有的给予穷人,用自己的财富帮助别人,竭尽所能地向他行善,不管他是好是坏之外,谁还知道别的?并且他若真的这样做,就会丧失自己的财富,让自己陷入穷困潦倒,所以便弃绝仁爱的教义,转而信奉信仰的教义;然后用许多观念来让自己确认反对仁爱;如用这一观念:他生在罪中,因而根本无法凭自己行任何良善;即便做出仁爱或虔诚的行为,也不可避免地将功德置于其中。当他一方面这样思考,另一方面又被恶欲的生命驱使时,就会使自己站到那些声称唯信得救之人那一边。他因如此行而更加确认这个观念,直到确信仁爱的行为并不是得救所必需的。一旦这些观念被明确下来,他就很容易陷入一种新的观念,即:由于这就是人的本性,所以主提供了被称为信的得救方法;最终陷入这种观念:即便在死亡的最后一刻,他也会得救,只要他满怀信心或信靠地声称神因顾念圣子为祂所受的苦难而怜悯他,完全无视主在约翰福音(1:12,13)和其它许多地方所说的话。正因如此,唯信才在众教会被公认为本质要素。不过,唯信并未以这种方式处处得到承认,因为教区牧师没有因传讲唯信得到什么,只因传讲行为而有所得。
不过,这些人若知道何为对邻之仁,就永远不会陷入教义的这种虚假。仁爱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涉及自己的职责或职能的一切事上行事正直、公正。例如,一个法官若依法惩治作恶者,而不是出于热情行事,就是受对邻之仁驱使;因为他渴望那个人重新改造,因而渴望他得益处,还想要对社会和他的国家好。他惩治作恶者是为了防止他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如果作恶者得到改造,他就能爱他,就像父亲爱他所惩罚的儿子那样。他便这样爱社会和他的国家,而整体上的社会和国家就是他的邻舍。其它例子也一样。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充分讨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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