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673

4673.“与他父亲

4673.“与他父亲的妾辟拉的儿子们和悉帕的儿子们常在一起”表他被他们弃绝。这从“辟拉的儿子们和悉帕的儿子们”的含义清楚可知,“辟拉的儿子们和悉帕的儿子们”是指充当手段的对真理的外层或低级情感(3849, 3931节)。因此,“与辟拉的儿子们和悉帕的儿子们常在一起”表示“约瑟”所代表的神性真理在低级事物,也就是相对于高级事物而言,那些提供服务的事物当中被弃绝。当信被置于仁之前,也就是在人们内心成为首要的,而仁被置于信之后,在他们内心成为次要的时,可以说神性真理在低级事物当中被弃绝。因为一切神性真理皆凭神性良善存在,并从它发出。若人不是这种情况,那他就“在主里面”。这神性真理就是从主发出并被称为“保惠师”和“真理的圣灵”(约翰福音14:16,17)的灵之神圣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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