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659

4659.如前所述(

4659.如前所述(4652节),人是一个灵,他的身体为了履行世上的功能而服务于他;我在其它地方也说过,灵是人的内在,身体是他的外在。人若对人的灵和他的身体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正确理解,就会由此以为灵就这样住在身体里面,身体可以说包围并裹住它。然而,要知道,人的灵存在于身体中,既在它的整体里面,也在它的每个部位里面;灵是更纯粹的实质,既在运动器官中,也在感觉器官中,以及其它一切部位中;而身体是某种物质事物,这种物质事物与灵处处联结,并适合那时灵所居住的世界。这就是“人是一个灵,他的身体为了履行世上的功能而服务于他”,以及“灵是人的内在,身体是他的外在”这些话的意思。由此也明显可知,死后,人继续过一种活跃而有感觉的生活,和以前一样;他和在世时一样以人的形式存在,只是这人的形式更加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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