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630.有一个灵人出现了,但在我头顶上不见了。我从一种恶臭察觉他在那里,这种恶臭就像蛀牙的臭味。后来,我又闻到一种像从烧焦了的角或骨头发出的难闻气味。这时,一大群这样的灵人来了,像一朵云那样从下面升起,离我的后背不远;由于这些灵人也不可见,所以我猜测他们特别聪明,却很邪恶。我被告知,在有属灵气场的地方,这些灵人是不可见的;但在有属世气场的地方,他们是可见的。因为那些如此属世,以至于根本不思想属灵事物,也不相信地狱或天堂的存在,然而又擅长打交道的人,就像这些灵人,并被称作“隐形的属世人”(the invisible natural ones)。不过,通过前面所描述的他们的恶臭,他们有时也为其他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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