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625.不过,构成整个天堂,也就是大人的社群非常众多;有的更普遍,有的不怎么普遍。更普遍的,是与一个完整的肢体、器官或内脏相对应的社群;不怎么普遍的,是与它们的各个部分,或部分的部分相对应的社群。每个社群都是整体的一个形像,因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是由和所构成的部分一样多的它自身的形像构成的。更普遍的社群因是大人的形像,故拥有以同样的方式相对应的个体社群在里面。我有时与那些在我被差往的社群,属于肺、心、脸、舌、耳、眼等区域的人交谈,也与那些属于鼻孔区域的人交谈。我由此得以知道他们是哪种人,也就是说,他们是“感知”;因为他们都拥有对发生在他们社群的一切事的一种总体感知,只是在细节上不那么像那些在眼睛区域之人的。这是因为,在眼睛区域的人会辨别并仔细检查那些属于感知的事物。我还蒙允许观察前者的感知能力如何照着他们所在社群的总体状态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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