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609.“利亚的使女悉帕的儿子:迦得,亚设”表服务于外层良善与真理的良善与真理。这从“利亚的使女悉帕”的代表清楚可知,“利亚的使女悉帕”是指辅助的情感,这种情感作为一种手段服务于对外层真理的情感(参看3835节)。“使女”表示服务产生联结的一种手段,如刚才所述(4608节)。她的“儿子”表示这种手段,其本质特征由“迦得和亚设”来代表;“迦得”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和全知,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之良善,在外在意义上表示行为(3934节);而“亚设”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永恒,在内在意义上表示永生的幸福,在外在意义上表示情感的快乐(3938, 3939节)。这些就是对雅各儿子的这次列举所包含的事物。至于它们如何连贯在一起,一个跟随另一个,一个包含在另一个里面,这在尘世之光中是无法看到的,除非这光被天堂之光照亮。然而,即便能被看到的事物仍具有这样的性质,任何话语都不足以表达它们。这是因为人类话语出于由存在于尘世之光中的事物所形成的观念。从天堂之光所形成的观念远远比这些世俗观念优越得多,以致任何话语都无法表达它们,它们仅在很小程度上在那些能将其心智从感官事物所形成的观念中抽离出来之人的思维中找到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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