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600

4600.“以色列留

4600.“以色列留在那地的时候”表当处于这种状态,也就是处于由真理所生良善的状态时。这从“留”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留”是指生活,因为“留”(abide)与“住”(dwell)所表相似,不同之处在于:“留”论及真理,“住”论及良善,“住”表示存在与生活,因而表示状态(参看3384节);“地”是指教会的良善 (566, 662, 1066, 1067, 1262, 1413, 1607, 1733, 1850, 2117, 2118, 2571, 2928, 3355, 4447, 4535节),在此是指教会的真理之良善。以色列现已达到的这种良善的状态就是此处所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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