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524

4524.由于存在于

4524.由于存在于这个世界和自然系统中的每一个事物都从先于它自己的某种事物产生,并不断产生,也就是持续存在,故可知,它从一个高于自然系统的世界产生并持续存在,这个世界就被称为灵界。并且,由于为让它们能持续存在或不断产生,与这个世界的一个持续联系必须存在,故可知,存在于自然界、因而存在于人里面的更纯粹、更内在之物皆源于这个世界;而且更纯粹、更内在的事物就是诸如能接受这个流注的那类形式。但由于生命只能有一个源头,就像在自然界中,光与热只有一个源头那样,故显而易见,生命的一切皆来源于主,也就是那生命的首要源头。既然如此,那么可知,存在于灵界中的每一个事物都对应于祂,因而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也对应于祂;因为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微型灵界。因此,属灵人也是主的一个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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