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515.“对西缅和利未”表属灵和属天事物的代表。这从“西缅”和“利未”的代表清楚可知:“西缅”是指信,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利未”是指爱,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邪恶(参看4497, 4502, 4503节)。因此,他们在此表示属灵和属天事物的代表,因为信的事物被称为属灵事物,爱的事物被称为属天事物。之所以说西缅和利未表示这些事物的代表,是因为代表它们并非就是它们;事实上,代表不关注这个人,而是关注这个人所代表的事物(665, 1097e节);它同样不关注他是哪种人,或他的品性(3670节)。教会的代表能建立在雅各的后代中间,无论他们的品性如何,只要他们在外在形式上严格遵行律例(参看3147, 4208, 4281, 4292, 4307, 4444节)。正因如此,“西缅和利未”在此表示属灵和属天事物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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